《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》規定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的企業,在醫療器械出庫時應當附隨貨同行單,并加蓋本企業或者委托的專門提供醫療器械運輸、貯存服務企業的出庫印章。隨貨同行單內容應當包括:供貨企業名稱,醫療器械注冊人、備案人和受托生產企業名稱,醫療器械的名稱、型號、規格、注冊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,醫療器械的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、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、數量,醫療器械運輸及貯存條件,專門提供醫療器械運輸、貯存服務的企業名稱(若有),收貨單位名稱、收貨地址、聯系方式、發貨日期等。醫療器械直調購銷的,供貨者應當開具兩份隨貨同行單,分別發往直調企業和購貨者。直調隨貨同行單應當有明顯的直調標識,并標明直調企業名稱、直調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