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各位金博的新老客戶:
廣東藥監局已下發通知,要求自2010年3月1日起對全省藥品批發、連鎖企業和部分高風險藥品生產企業實施全面電子監管,我司工程師經過與廣東省藥監局流通處、信息中心及平臺開發商多次溝通,已完成金博ERP系統與廣東省電子監管平臺的接口開發與測試工作。并被獲評廣東省藥監局電子監管服務的推薦商。
在此,希望各位金博的老客戶抓緊聯系我司,盡快完成省局平臺的對接工作,同時也希望各位新客戶聯系我司業務部門,我們有足夠的實力與經驗,配合貴司順利的完成此項工作。
廣州金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
2010年2月23日
轉發:關于對藥品經營企業和部分藥品生產企業實施電子監管的通知
各地級以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藥品監督管理局),順德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:
為貫徹衛生部等6部門聯合下發的《關于印發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國食藥監辦[2009]342號)和國家局《關于加強基本藥物生產及質量監管工作的意見》(國食藥監安[2009]771號)文件精神,加快建立藥品安全追溯體系,強化藥品流通渠道監管,確保公眾用藥安全有效,省局決定在疫苗電子監管的基礎上,自2010年3月1日起對全省藥品批發、連鎖企業和部分高風險藥品生產企業實施全面電子監管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全省藥品批發、連鎖企業將所經營生物制品、血液制品、中藥注射劑、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劑和“國家基本藥物目錄”中所含品種的購進、銷售、存儲等數據必須按要求通過“省藥品流通電子監管網絡系統”上報,我省相關藥品生產企業(名單見附件)必須將銷往廣東省內的疫苗、血液制品、中藥注射劑、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劑的銷售數據通過“省藥品流通電子監管網絡系統”上報。
二、企業數據上報頻率為每周一次,每周五營業結束后立即上報;2010年2月26日各企業上報庫存數據,3月5日上報第一次完整數據,本周沒發生經營行為的企業必須零數據上報。
三、為加強對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藥品質量監管,省局與深圳市天馳醫藥信息技術開發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天馳公司)合作開發了“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系統”,各市局的系統由省局統一委托天馳公司負責安裝。
四、自2010年3月1日起所有參加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的企業必須按《2009年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實施方案》要求在采購平臺上輸入藥品的“生產批號”及“有效期”。
五、各市局要根據“省藥品流通電子監管網絡系統”和“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系統”二個平臺的數據加強對藥品企業的監管,做好數據分析工作,對銷售數據預警的企業,要及時核對和檢查;對轄區內未按要求上報數據的企業,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力度,依照規定發出《責令整改通知書》,并根據情況做好企業誠信記錄登記。
六、要求各市局按季度上報本轄區電子監管系統的運行及檢查情況總結,總結報告請寄到省局藥品流通監管處。
2010-2-23
( 轉摘: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)
(市場部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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